• 2009-11-25

    2009-11-25

  • 2009-04-17

    2009-04-17

    Dodo loves phone!

     

    Dodo has a big and fat head!

     

    Dodo is a beautiful girl

    How beautiful the girl with white hat is!

     

     

     

  • 转着圈吃 - [教育]

    2009-03-13

    嘟嘟很聪明,吃巧克力派的时候,把派在手里转着吃,这样就能一直吃到巧克力!

    于是,嘟嘟吃巧克力派的时候,姥姥说:“嘟嘟会转着圈吃。”

    嘟嘟听了以后,就开始在垫子上一边转圈,一边吃,,,,,,,

  • 周六晚上和老婆去solana逛,虽然是想抓紧机会享受一下自由,但是还是把时间花在了mothercare里,而不是看自己的衣服。

    我在mothercare里注意到了三个父亲和他们的孩子,其中两个是中国父亲。

    第一个,是一个年轻的中国父亲,他独自带着儿子逛mothercare,小孩儿大概3岁多吧。父亲带着儿子去柜台结帐时,把调好的衣服交给儿子说:“去和阿姨说,我要这个。"。小孩儿有点不情愿,有点胆怯,但还是硬着头皮去和收银阿姨说话。

    感触:这个父亲是值得我学习的,要让孩子敢于交涉和沟通,要让孩子知道这是买给他的东西,是他需要,不是父母需要,因为是你自己需要,以后孩子才会珍惜爱护买给他的东西。

    第二个,外国父亲带着儿子和女儿逛店,父亲专心调商品,两个小家伙在商店的地板上打滚,嬉闹,周围的中国父母们都驻足观看,因为中国父母,尤其是那些有文化的父母,绝不会这样放任的管教孩子,一般这出于三个原因:第一、在地上,尤其是公共场所打滚是没教养、没规矩的表现,小孩要懂规矩。第二、地上很脏,这是很不卫生的习惯;第三,在走道上打滚,容易碰到这或那,有危险。

    感触:西方人不愿意干涉孩子的天性,一个人不可能在成人后还做这种事情,所以你不必担心长大后孩子还会这样,而如果他在童年时没有机会这样自由自在,那他一辈子也没有这个机会尽情地释放自己。东西方的教育观念当然是各有利弊,你不能说规矩、卫生和安全不重要,而且西方人这种放任的观念也和当地清洁的环境、高素质的公民社会以及舒适宽松的购物环境密不可分。但是我们真的应当借鉴西方的教育理念,从小就让孩子自己去探索、去感知、去发现。孩子只有在地上爬过,才会知道那脏;孩子只有看到周围好奇的眼神,才会知道这有点“放肆”;孩子只有碰到了别人的腿,甚至被别人瞪一眼,才知道这会挡别人的道,会给别人带来不便。

    第三个,一个中国小孩被父亲抱起来,父亲很严厉地对她说“谁让你远离大人的?!”,事实上这个小孩只是在相隔不远的货架旁自己看商品,而这个孩子比刚才两个例子里的孩子都大。

    感触:很多中国父母都用这种方式呵护自己的孩子,尤其是喜欢说“谁让你如何如何?”,为什么做什么之前必须要有人批准?为什么做事情不能自己决定?如果你觉得孩子做错了,就直接告诉他为什么不能远离大人,或者为什么不能在地上打滚,不要让他觉得错在他没有得到你的允许。对错在事情本身,不在于是否得到父母的允许,孩子要学会自己去判断对错,而不是做一个乖小孩。

  • 信仰的自由

    2009-02-20

    世界上有哪个宗教,本身对信或不信它是一种完全开放和无所谓的态度?

    信它,又意味着不信其它。

    所以有什么信仰是和freedom of belief不悖的呢?

    freedom of belief本身么?

    那么确信信仰 自由的人,他也有不信,他不信那种反对freedom of belief的观念,而反对freedom of belief本身也是一种信仰,也是可以自由的信奉的。如果有一群人他们反对freedom of belief,那么freedom of belief的人就不能去干涉。

    人应该怎么面对和自己信仰不同的家人呢?

    如果你的父母和你信仰不同,怎么办?

    如果你的儿女选择了你不信的事务,怎么办?如果她或他还未成年,你应该如何教导她的信仰问题,尊重她的信仰选择,还是履行你管教的权利和义务去施加影响,让他信你所信?如果你信奉freedom of belief,那么这么去影响你的儿女,是否有违你的信仰呢?

     

  • 嗲嗲地叫爸爸

    2009-02-18

    我喜欢嘟嘟嗲嗲地叫爸爸,就是那种台湾腔,爸~~爸~~,用三声。实际上我是刻意这样教她的,听到她这样叫,很美。

  • 我是昨天才看的《杜拉拉升职记》。

    合上书,慢慢回味,回想自己曾经在大公司的经历,应该承认这是一本基础性的关于职场法则的小说。里面道出了很多原则性的在大公司生存和发展准则。但最有价值的一句话其实在开篇作者就说了,这也是人人皆知的道理,就是“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

    杜拉拉从一个最底层的职员,凭着对加薪、升职的渴望,一步步地到年薪23万的经理。其实她职位不高不低,仍然普通,她的收入凑活,始终也超不过房价的飞涨。而她的幸福指数呢?从字里行间可以看出来,不断地下降。杜拉拉是一个可怜的女人,毫无疑问,她是一个剩女,已经三十出头了,她仍然没有找到爱人,仍然孜然一身。她由一个不劳心者,转变为一个在公司政治的血雨腥风中飘渺的小舟。她和一个条件太出色的男人发生了一段恋情,这注定影响她之后的择偶条件,她铁定要继续剩下去了。

    她得到什么了?失去什么了?

    生活就像飞蛾扑火,似乎永远也跳不出这个宿命。

     

  • 裁员

    2009-02-13

    裁员,在劳动合同法第41条中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这一条立法非常的不严谨,从立法的技术上而言,法律要阐明一件事情,通常要包含以下几个要素:时间、行为人、行为、被施行为的人或物。本条立法的缺陷就在于没有时间界定,该条款所说的裁员是在多长时间内裁员二十人?是指的在三个月内?一个月内?半个月内?一周内?同一天内?不知道,那么什么情况下企业应当按照本条执行,什么情况下不用启动本条款?企业将无所适从,而行为的不可确定性不是法治经济所要的结果。

    作为律师,我可以建议客户今天辞退不超过二十人,一个月后再辞退不超过二十人,都不需要向工会和劳动部门报告。

  • 名义复婚

    2009-02-12

    因为认识一些台湾人,所以对大陆和台湾的关系,台湾人对大陆的观感,以及两岸的历史和未来有点自己的观察。

    大陆和台湾就像以前是一对夫妻,丈夫叫大陆,大陆很穷,大陆和台湾那时候都没受过现代教育。有一天,有一个叫日本的家伙拿刀逼着大陆把老婆台湾给他,大陆是个懦弱的没骨气的男人,就给了,反正自己老婆大的小的好几个呢,又不缺着一个。

    在台湾眼里,日本好色猥琐,但不得不承认,日本真的比大陆要上进,有文化,有知识,有毅力。虽然一开始和日本没什么感情,但是日本教台湾念书识字、认识世界。日子长了,免不了也产生那么点说不清楚的情愫。

    本想这辈子就踏踏实实跟着日本过日子了,没想到,跑来个美国,美国是最大的黑帮头,有钱还特帅。更没想到的是,日本竟然是个双插头,有一天,美国把日本给干了。干完了日本,又接着干台湾,台湾觉得,美国的性能力最强。

    后来,大陆发家了,日本和美国也不能小视大陆了,大陆说,我要和台湾复婚。美国不干,美国定了《台湾性关系法》,美国对台湾说,你要是不想和大陆复婚,就要和我保持性关系,这世界上凡是我美国的女人没有人敢碰的。

    大陆对台湾说,和我复婚吧,老子现在也有钱了,台湾说,你是有点钱了,可你不民主自由,精神上还是空虚的,一点魅力也没有,我不能和我不欣赏的人上床。大陆说这个好解决,我只要名义上的复婚,你就给我个面子吧,我们搞个一家两制,名义上是夫妻,其实不用发生性关系,不过既然复婚,你就必须和美国终止性关系,也不许老想找日本那个大色狼了。

    台湾叹了口气说,唉,你怎么还是这么没长进。